2005年6月份,张大爷的的老伴因病去世,两年后,因子女工作较忙,无人陪伴,张大爷便想再找一个老伴。但张大爷的想法却遭到了儿子张*的极力反对。原来张*担心张大爷再婚之后,张大爷名下的财产会被后老伴分走。明白儿子的想法以后,张大爷便订立了一份遗嘱,且经过公证,遗嘱内容为:张大爷百年之后,其名下的两套房屋均归儿子张*一人继承。之后,张大爷在朋友的介绍下,和曹阿姨于2008年3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2012年,张大爷突患严重脑血栓,生活基本不能自理,生活起居完全由曹阿姨一人照顾,2013年5月份,张大爷感念曹阿姨对自己无微不至的照顾,考虑到之前的遗嘱将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儿子继承,于是又在两个朋友的见证下,自书一份遗嘱,其名下的一套小平米楼房在张大爷百年之后由曹阿姨继承。2014年7月份,张大爷病情加重去世,儿子张*和曹阿姨因财产继承一事闹上法庭,那么两份遗嘱究竟效力如何呢?